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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
建筑工人意外身亡引发保险纠纷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2008年10月09日) [查看全文]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政渠道拓展的业务在上半年增长迅速,国寿上半年比增750%以上,去年银保业做得不错的新华人寿,在今年上半年也增长了36.8%。业内人士认为,银行保险产品获得青睐,多是源自于其优于储蓄的高收益,而在投保银行保险产品时,市民也要明确高收益是有前提的。
(2008年02月21日) [查看全文]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付涛 毕爱芳】近来,随着数家银行保险高调宣布联手合作,一度被银行保险双方视为"鸡肋"的"银保合作",又现再度升温之势。
  业内人士分析称,新一轮的银保合作,折射出股市发展对储蓄及保险投资产品的一定替代效应,它倒逼银行保险机构深入审视自身的市场定位,并加速产品形
(2008年02月21日) [查看全文]
来自平安保险的消息说,本月初,这家公司在北京、上海、长沙等地推出银行保险产品——“千禧红”两全分红险和“世纪栋梁”少儿两全分红保险后,大受市场欢迎,一些客户甚至取出存款、卖掉国债来购买保险产品。(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2008年02月21日) [查看全文]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2008年02月21日) [查看全文]
2006-05-17 07:00:08
(2008年02月21日) [查看全文]
一、什么是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健康保险:也叫疾病保险。是以非意外伤害而由
(2007年10月02日) [查看全文]
人身保险是为了人身危险提供保障,解除各种后顾之忧。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人身危险都是可保危险,可保危险的具体条件如下:
    ⒈危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性的,是不确定的。如果危险发生的时间或事故的发生原因已可预知,就不能构成可保危险。例如一个身患绝症者,命
(2007年10月02日) [查看全文]
自主创新不足行业标准缺乏产品供需存在脱节行业基础较为薄弱   
    “目前,我国人身保险产品发展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新的问题也还在不断产生,表现在产品方面主要有:自主创新明显不足,一些产品存在水土不服现象;产
(2007年10月02日) [查看全文]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如果夫妻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离婚时法律文书应当赋予该方当事人查阅保险合同的履
(2007年10月02日) [查看全文]
原告李思佳,女,1994年1月12日出生。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西陵支公司)。
    2003 年5月7日,原告李思佳的母亲所在单位宜昌市职业教育中
(2007年10月02日) [查看全文]
一、受益人的含义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指定或者依法具有保险金领取资格的人。《保险法》第21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
(2007年10月02日) [查看全文]
某人投保人寿保险合同, 合同生效后, 因经济原因未按时交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被中止, 一年后, 他补交了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合同被恢复. 合同恢复不到一年, 投保人自杀, 保险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自复效日起算恢复不足两年为由, 予以拒赔.
(2007年10月02日) [查看全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作为保险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的, 其人身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继承人获得.
(2007年10月02日) [查看全文]
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险, 受益人为自己的女儿. 王先生后因为交通事故遇难, 其生意上的债权人得知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后, 要求用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偿还其生前所欠债务, 王先生的亲属是否必须用保险金先偿还债务呢?
    在本案中, 保险金
(2007年10月02日) [查看全文]
某人因其儿子考试成绩不佳, 愤而挥棍殴打其子, 不慎失手击中儿子头部, 儿子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某人在此前为其子投保健康平安保险, 案发后, 某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其杀害被保险人为由拒赔.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八
(2007年10月02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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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现辉律师(律师执业证号031204117314),河北邢台人,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专职执业律师。
  现为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学会会员、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省妇联权益部志愿者,律师维权网首席律师,多次在石家庄电视台“小吴帮忙”、河北电视台“城市生活报道”等栏目解答法律问题,并在多家报纸发表文章。自执业以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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