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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刑事律师法律常识之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规定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对被刑事拘留的人,有权机关拘留后要如何处理?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008年04月12日) [查看全文]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从四个方面分析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 (2008年04月12日)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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