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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刑事律师法律常识之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规定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对被刑事拘留的人,有权机关拘留后要如何处理?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审判阶段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而生活不能自理,使用监外执行也不致再危害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刑罚的执行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检察机关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拘传的程序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监视居住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拘留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逮捕
(2008年10月11日) [查看全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008年04月12日) [查看全文]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从四个方面分析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2008年04月12日) [查看全文]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 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
(2008年04月12日) [查看全文]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逮捕具备的三个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
(2008年04月12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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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现辉律师(律师执业证号031204117314),河北邢台人,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专职执业律师。
  现为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学会会员、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省妇联权益部志愿者,律师维权网首席律师,多次在石家庄电视台“小吴帮忙”、河北电视台“城市生活报道”等栏目解答法律问题,并在多家报纸发表文章。自执业以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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