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子站: |交通 |劳动 | 离婚 | 继承 | 加入收藏 | RSS 订阅 |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200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http://www.lawyerwq.com  律师维权网    2008-05-2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26.7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0/年。

    以上数据适用于办理200811日以后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
 

附:2007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67.97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038.02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70.58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91.57




进入律师维权论坛咨询法律问题 ]
阅读:
录入:admin

推荐 】 【 打印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信息展播
赞助商推荐
 
赞助商推荐
赞助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