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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改制等情形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当单位破产时单位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优先予以偿还。单位合并、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以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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