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编号:
*****公司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号 邮政编码: *******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公司员工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和甲方有关保密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保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乙方确认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接触并了解了公司的保密信息;员工理解并确认,向公司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方披露任何这些保密信息,将会严重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属于侵权。
一、 保密信息的定义、表现形式和范围
1、 凡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而获取的(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任何可以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且不为公众所知的具体商业信息均属公司的保密信息。
2、 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未被公众所知的有关公司分配和/或制造的产品、方法、工艺、改良、公式、设计和方式的信息;
2) 公司的业务和市场策略;
3) 图纸(含草图);
4) 研究开发的文件:包括记录研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
5) 公司计算成本的方式和公式;
6) 公司(现有和潜在的)客户情况和市场渠道,包括客户名单;
7) 与研究项目、专有技术、价格、折扣、加价、未来业务策略、营销、招标等有关的信息,任何价格敏感信息,以及与公司的知识产权组合及策略有关的信息;
8) 其他资料,包括其他与公司的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销售计划、会计财务报表、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档案、重要的管理方法、相关的函电等。
9) 工资分配、经营情况、营利状况等,根据相关法律被公开的除外;
3、 公司的保密信息可以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形式所表现,如文件、公司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以及电子邮件等。
二、 保密义务
1、 员工的保密义务是基于其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的要求,保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无须公司为此支付任何补偿即应遵守。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 正确使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 及时向公司汇报获得的涉及公司利益但公司可能尚未知悉的保密信息;
5) 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6) 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2、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或在离开公司之后(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员工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 员工离职后承担无限期保密直至公司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4、 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保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员工自备的,则视为员工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应当在员工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员工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5、 员工应当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或者于公司提出请求时,按照公司指定的方式、程序、时间和要求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扣留、转让他人或者销毁、带出。但当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员工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公司将保密信息复制到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员工无须将载体返还,公司也无须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三、 泄密行为
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
1)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E-MAIL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2) 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
3) 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4)在离开公司后,以在公司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
5)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2、 员工如能提供明确并有说明力的书面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下述性质之一的,将不受协议中有关保密义务的约束:
1) 为履行其在公司的职责并为公司的利益所需要,在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用公司的保密信息。
2) 为履行强行性的法律义务(如法院指令)而使用或披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形下,员工使用或披露公司保密信息的范围应仅限于为履行该强行性法律义务所必需或该强行性法律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员工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之前通知公司,以便使公司能够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四、 泄密处理:
1、 因员工的违约行为造成公司的保密信息完全公开的,员工应当赔偿该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保密信息的全部价值,可由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2、 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责任的权利。
五、 争议处理
1、 公司与员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 适用法律
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以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为准。
七、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公司与员工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被视为是公司《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 公司与员工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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