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职业经理人的概念来源于美国1841年的“经理人革命”,发展至今己有160多年历史。1841年10月5日,美国马萨诸塞州至纽约的西部铁路上发生了两列火车相撞的恶性事故,这使人们意识到铁路企业的业主没有能力管理好这种企业,应该选择有管理才能的人来担任企业的管理者。由此,美国有关州的议会开始推动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于是出现了出资者所有权与受聘经理层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同时也诞生了以经营管理企业为职业的“职业经理人”。在中国,职业经理人作为一个阶层已初具规模,且发展势头良好。在此,对职业经理人在从业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及如何防范这些风险进行分析和探讨。
随着现代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社会生产力智能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企业所有者对资本的占有与经营才能不对称的矛盾日益凸现。职业经理人正是在解决这一矛盾的过程中而逐步产生发展起来的。学者从产权的角度将职业经理人定义为:在一个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获得报酬的主要方式为年薪、股票期权、由企业聘任的职业化的经营管理专家。在我国,职业经理人主要指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总经理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股东、公众对职业经理人的要求与日俱增:职业经理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大的个人魅力和宽广的胸襟,不仅应成为出色的整合家、策划家,还应成为优秀的宣传家、组织家。这是一个对个人能力和水平要求极高的职业,而各种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的防范也变得十分的重要,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职业经理人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一、与公司签订完善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职业经理人在工作中防范风险、保护自己的重要法律文书。在进入公司之初,若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职业经理人应主动要求将自己的职责、薪金、待遇、服务年限等用书面的法律文书固定下来,这样将减少与公司的纠纷、为或有的纠纷保留证据。前几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的主人翁王惟尊,在与公司的纠纷中,他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以证明自己的观点而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现在,仍然有许多职业经理人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警觉性,应引以为戒。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职业经理人安身立命的基础
每个行业均有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诚信、审慎、勤勉、忠实是股东、公众、社会对职业经理人的品德要求。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一些法规中已经将忠诚和勤勉规定为职业经理人的法定义务,同时上述法律还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诚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经理人应当具备专业水平、管理经验、创新意识等基本素质,而良好的职业道德尤为重要,它是职业经理人的保护屏障。古人云:“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已;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可见,有德的人、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人会在规范的天空内飞翔,不会随心所欲,不会“犯上和作乱”,从而,防范了风险。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是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准则
职业经理人由公司的所有者聘用,他承担着服务公司、服务股东、管理公司事务、背负着使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面临着来自人力、资金、市场等各方面的压力,其不仅要和老板进行有效的沟通,还要和公司员工、业务团队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所以,职业经理人的事务繁杂,头绪众多。但是,无论职业经理人如何的日理万机,都不要忘记了悬在自己头上的宝剑,那就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如果职业经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将可能面临公司或股东要求赔偿的诉讼;如果职业经理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的,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其失去的将不仅是金钱,还有自由,甚至是一生的幸福。
四、购买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产生缘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2002年1月之后,随着新法律法规的生效,国内几大财产保险公司如平安、美国美亚、中国人保和华泰保险公司等相继推出了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该险一般是由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购买。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其中不包括恶意、违反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被追究个人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负责赔偿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职业经理人购买了该险,在一定程度上将减轻自身风险。
总之,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职业经理人这个团队将日趋壮大,风光与风险同在,职业经理人更应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以使其舞姿更加绚丽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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