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迟到10分钟 扣半天工资
“我迟到了两分多钟,公司扣了我半天的工资。”在福州一家超市工作的王小姐说,她所在的这家超市有一些内部规定很不合理,尤其是考勤制度方面,扣钱太狠。比如,迟到10分钟扣半天工资,迟到20分钟扣一天工资,请事假扣两天工资等。
律师点评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关于迟到扣工资,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应的规定,但如把准点上班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的,迟到扣工资应并不违法。但如果迟到10分钟即扣半天工资,迟到20分钟扣一天工资的,应视为不正当的克扣工资行为,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另外,请事假在合理期限内不应扣工资,更不应扣两天的工资,法律规定从上。
案例:扣你社保证 临了再挣一笔
在福州一家中介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后,今年,公司才给陈先生办了社保和医保,但却不肯把相关证件交给陈先生。
在福州一家经营外贸公司工作的李小姐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她说,公司不发社保医保证是有目的。她说,今年她提出辞职,公司扣回了她2005年的年终奖,否则公司不给她社保和医保的证件。“没办法,我只得交。”她说,这3年,她自己交的社保和医保,比一年年终奖的钱要多得多。
律师点评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员工的社保和医保相关证件应由员工个人持有,用工方不得私自扣留;已发给员工的奖金属员工的私有财产,用工方更不能以此要挟员工退回已发的奖金。对此,员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案例:不签合同 不给产假
福州张女士反映说,她在一个私人承包的教育印刷厂工作一年多了,厂方都是和她口头约定试用期与工资待遇,也没有社保等保险。上个月,厂里有一个同事要请产假,承包人却说,没有签订合同,产假期间概不付给工资及任何补助。
律师点评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只要形成劳动关系,用工方就有义务依照法律的要求为职工办理社保、医保等。产假期间用工方有义务支付工资并报销生育费用及支付生育津贴。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解决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案例:偷吃客人剩菜 罚款500元
在福州市五四路某大酒楼当服务员的黎小姐反映,她和另外两位服务员在一间空包厢偷吃客人的剩菜时,被领班发现,酒楼按规定扣罚黎小姐当月工资500元。而黎小姐月工资不过700元。据称,公司处罚的依据是该酒楼的内部规定。
律师点评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酒楼此举出于维护企业形象,目的无可厚非,但按照相关规定,用工方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该案例中,酒楼扣罚500元已远远超过这个比例,黎小姐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酒楼退回扣罚超限的部分。
案例:穿工作服 外出用餐被炒
福清的陈小姐也在超市工作,一天中午,她身穿工作服到超市隔壁的快餐店吃饭,正好被超市一部门主管发现,以“穿超市工作服出了卖场”为由扣罚10元,陈小姐认为超市的扣罚不合理,因此她向超市管理层反映该情况,结果被辞退。
超市相关管理人员则提出,超市曾口头通知过不得将工作服穿出卖场,而陈小姐穿着工作服出卖场,影响了超市形象。而且陈小姐不服管理,应予辞退。
律师点评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奖罚的条例要有书面文件,而且必须公示,口头的东西不能作为依据。该案例中,超市在没有书面的奖罚条例的情况下,就对其进行罚款,是违法的。而超市要解除与陈小姐的合同关系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否则陈小姐有权起诉超市。
案例:全年无休 休一天就20元
石先生在福州某工地做事,他说他所在的工地工作环境和食宿条件都很不好,而且所有工人都是全年无休地工作,请一天事假就扣20元钱,无论原因。石先生无奈地表示,找工作不容易,尽管不合理,也只能接受。
律师点评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几个小时,都必须保证劳动者在一周内至少要有一个连续一天的休息时间。石先生的案例中,用工方显然违反了规定。其次,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的标准,劳动者的休息权一方面表现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另一方面,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上述工作时间。
如果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延长。同时,此种延长工作时间,即为加班,企业必须按劳动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因此,石先生可要求用工方支付加班工资。

莫让社保问题“影响”
上班看报刊罚款50元惹
专家学者谈如何看待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