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投诉部分员工不满意新制度
9月20日,该厂厂门口的公告栏中,贴出了一启公告。公告大致内容为“为了维护公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请公司全体员工注意,在上班时间不能看杂志及报刊,如有违犯将罚款50元……”这个公告立即引起了争议,员工们为此向报社投诉。该厂的一位工人对记者讲:“如果我们工作既提前完成了,又不能闲逛的话,难道还不能看报吗?”这位师傅认为,新规定是针对某些特别员工制定的,执行时不可能一视同仁,制度有歧视的嫌疑。在厂区内,还有一些员工围过来向记者表示,新规定不具有人性化,有些工种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恰恰需要看报、看书,只有看过相关材料后,才能帮助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
公司解释新制度不适用所有员工
制定此制度的厂领导是如何看待的呢?据主管执行此项新制度的综合管理科冯科长介绍,此项制度的制定主要是针对个别门卫在上班时间看报而制定的。“如果门卫在工作时间内,关着门看报,他这样工作的话,就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罚款也是必要的手段。”据了解,冯科长曾经对厂里的一个门卫看报的行为进行过警告,在该员工不服从管理的前提下,工厂对他进行了罚款。冯科长还表示,该项制度确实不是对所有的员工适用。“有的司机在工作时间内,如果不出车的话,当然可以看看报纸。制度不是死的,可以灵活掌握。”
负责人事管理的周女士也表示,有的工种的员工是可以看书、看报的。“例如,我的工作就需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新政策、法规,这样必须要看一些报纸和书籍。”但是,有的工种的员工是坚决不能在工作时间看报的,比如门卫、部分车间工人等。那么,为什么通告当中注明的是全体员工呢?周女士讲,一些员工看到新制度后,来到办公室闹,并要求“我不能看报,厂内所有员工都不能看报。”为了照顾这些员工的工作情绪,所以才在通告中注明的是所有员工,而非个别工种的某些员工。
政府部门新制度不违反劳动法
据市劳动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讲,该厂的新制度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尽管每个职工都有受保护的权利,也有受教育和学习的权利,但是,在工作时间内一定要按照该厂的规章制度工作,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厂可以根据各个部门的需要制订相应的规定。“当然,厂内的规章制度也不能很教条,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岗位来制订。”这名工作人员还称,劳动法中不可能很详细地规定员工的工作内容,还是要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需要来定。
律师认为制度尽量不要教条化
那么,工作完成后是否可以看报呢?富国律师事务所的曹琳律师讲,工厂对于员工工作时间内的管理是合法的,员工应该服从与工作相关的管理。即使工作已经完成,也不具备可以自由安排时间的理由。曹律师说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警察在值班时间却还未接警时,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打扑克消遣。”以此说法,“如果工人在工作时间完成了工作,并不意味着可以看报消遣,可以做和工作相关的事情,例如机器的维修、保养等等。这要由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决定。”曹律师表示,工厂的制度,当然应该尽量不要教条化似的规定每个员工的行为。

工人旁边就是该厂的公告 本报记者 于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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