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8日,江津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官司时,被告却令人意外地拿出一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离婚证,证实两人早已离婚。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
得知男方另外结婚
开庭当天,原告张英手拿诉状读道:她和丈夫方俊在2000年2月结婚,因恋爱时间不长,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口角不断,方有时还大打出手。同年7月,她被打后被迫回四川名山县娘家散心,当时她已有两个月身孕。2002年底,方要求和好,他们又居住在一起。没多久,两人又发生矛盾,胎儿也在夫妻“战争”中流产,张英再次被迫离家。不久前,她得知方俊已和另一女子结婚,并生下一名男婴。
张英表示,她和方已无感情,为此要求离婚,并提出要分1万余元财产等。
法院驳回离婚诉求
然而,方俊的回答出人意料——他和张英的夫妻关系早已不存在!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他举示了《离婚证》和《结婚证》。
法官看到,渝津支坪(04)离字第024号《离婚证》上,盖着江津市(记者注:现为江津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离婚的两人分别是方俊和张英。而《结婚证》是方和另一女子的。
法院认为,张英和方俊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当庭裁定驳回张的离婚请求。
调查证实有人顶包
江津区支坪街道办事处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电话召来方俊。方俊赶到后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也是个受害者。”
方俊称,张英以前经常打电话催他离婚。一天,张打来电话说,要委托一个姐妹来帮忙办理离婚手续。2004年9月22日,他见到张委托的那个姐妹,他拿出张英的身份证原件和照片对比后,见两人外貌相似,这才放心去办离婚手续。
方俊表示,他不懂法,不知道别人顶替离婚是违法的。当时张的姐妹说,离婚证暂时放在他那里,所以他手里有两本离婚证。
民政干部遭遇欺瞒
民政办刘主任称,正常的离婚程序是需要双方提供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供审查,并提交离婚协议书,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盖手印,并在双方自愿离婚的声明书中签字。审查中,他们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看看身份证头像与本人是否相像。但他们无法进行实质审查,如有的人找个外貌相似的人来代替结婚或离婚,他们根本无法识别。
记者 罗彬 摄影报道
核心提示:女方起诉离婚,而男方在法庭上突然拿出两人的离婚证,称两人早就离婚,并出示了离婚后再度结婚的结婚证。
明明有了离婚证,为何还要起诉离婚?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可能引发四个官司
律师分析,这件事可能引发四个官司:一、假定办理离婚证时女方没有在场,政府有关部门就颁发了离婚证书,张英可以起诉政府部门,要求吊销《离婚证》;二、如果离婚证无效,可再次起诉离婚;三、在离婚证无效的条件下,方俊与他人结婚生子涉嫌重婚,张可向方提起刑事自诉;四、确定离婚证无效后,张可以打官司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分割。

什么样的婚礼才最难忘
环保婚礼获称赞
哪类婚姻容易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