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的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资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揪额。劳动关系的接触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主要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 王现辉律师 |交通 |劳动 | 离婚 | 继承 | 加入收藏 | RSS 订阅 | 简 繁 默 |
![]() |
|
|
背景:
阅读内容
|
内容查询 石家庄咨询:13831180212
石家庄地区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831180212
本周热门内容
热门内容
个人随笔 更多
成功案例 更多
| |||||||
| 联系我们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 | 联系站长 | 新诉讼费计算公式 | 律师加盟 | 诉讼指南 |维权论坛 |
|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6号金城商务楼三楼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中山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东南角) 邮编:050081 石家庄律师王现辉电话:13831180212 0311-83059809(电话咨询限石家庄市)EMAIL:lawyerwxh@163.com QQ:316466131(emil、QQ 限委托使用) Copyright ©律师维权网 冀ICP备07005172号 Powered by lawyerwq.com 石家庄法律咨询QQ群:754237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