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女友工作时间不慎受伤,但令余先生苦恼的是,“两家单位目前都不愿负责任。” 4月4日下午,王小姐与另一同事外出做市场调查,由同事骑自行车带她。离开超市时,因路面原因,车突然歪倒,王小姐不慎从车上掉下摔伤头部。事后,王小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出现脑出血。当天下午,两单位部门主管均赶到医院探望,并表示愿承担责任。
据余先生介绍,目前女友病情基本稳定,不过,为疗伤,他们前后共花去数千元医药费。就在余先生为医药费犯愁时,余先生突然想起,女友是上班时间出的事,“理应算工伤。”可两家单位现在却都没了“声音”。无奈之下,余先生先后向两单位主管提起此事,但均未得到答复。超市部门主管给出的解释是:“劳动关系在外资企业,理应由对方承担。”而外资企业部门主管则称,“王小姐是在超市上班时出的事,应由超市负责。”
昨天,记者分别致电两家单位主管,他们均表示会继续过问此事。超市的杨主管表示,因王小姐的劳动合同在外资企业,因此,问题处理起来较为棘手。而外资企业的王主管则称,因企业已向超市付了管理费,“这部分被分派的员工主要由超市管理。”所以问题比较麻烦。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达夫认为,从法律上讲,因劳动合同在外资企业,故该企业在法律上应承担责任。不过,由于王小姐是在超市工作时受的伤,一般而言,“在道义上超市应承担一定责任。”
本文关键词:工伤

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
圳劳工维权组织负责人
儿子工伤致残拿不到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