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任何一位业主均可自愿为业主委员会发起人;邀集尽可能多的业主加入发起人队伍。(注意:切不可以“业主俱乐部”、“业主联谊会”之类的组织形式筹备业主委员会;“业主俱乐部”、“业主联谊会”之类的组织由于未经登记属于非法结社,会授人以柄。)
第二步:全体发起人制定《发起人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步:起草《业主大会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四步:征求50%以上的业主在《业主大会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上签字,《业主大会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生效;
第五步:按《业主大会公约》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产生办法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只有发起人和业主才有权推荐自己或别人作为候选人);
第六步:向“小区办”申请登记,申请《业主委员会登记证》;全体发起人在申请书上署名;如“小区办”拒绝登记,或长期不予答复,对小区办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业主委员会章程》给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和规定的运作程序开展工作。
(北京市某小区的业主们正在按上述步骤稳步前进。他们的对手——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商的能量是强大的,所以,他们的工作都在秘密进行,但每一个步骤以至每一个细节都是合法的,是无懈可击的。有业主的团结、有合法的程序和众多人的智慧,他们的目标必将实现。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民主与法制的星星之火。“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首例物管费追讨案将重
物业定位由管理改为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