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这里的国家秘密是广义的,包括国家绝密、国家机密与国家秘密。窃取,是指通过盗取文件或者使用计算机、电磁波、照相机等方式取得国家秘密;刺探,是指使用探听或者一定的侦察技术手段获取国家秘密;收买,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换取国家秘密。获取国家秘密,既可以表现为直接取得国家秘密,也可以表现为通过获取国家秘密的载体进而取得国家秘密。行为人实际上非法获取了国家秘密的,才成立本罪。
本罪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秘密,而故意非法获取。
三、认定
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是是否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由于泄露、扩散致使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知悉、取得的,只要行为人对此情形没有故意,仍仅能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