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或者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或者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认定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关键区别在于:本罪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等人员集结、车辆通行的场所,所侵犯的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发生在机关、单位、团体的所在地、门前、院内等,所侵犯的是生产、工作、营业、教学、科研秩序。本罪包括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但这是指在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发生一定混乱时,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不以暴力、胁迫手段为要件,因而与妨害公务罪存在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