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修改后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释疑:(一)①再审新证据至少包括;原审庭审结束之前客观上没有出现的证据;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之前虽然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其已出现;原审庭审结束之前已经出现,但当事人提出后未被原审程序审查认定的证据;当事人经原审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再审提供的证据可以视为再审新证据。
②再审新证据的主观要件 该要件考量是否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再审新证据主观要件的把握,主要还是一个倡导或引导的过程。现阶段不家掌握太严,或者说应当是一个从相对宽到相对严的过程。在具体的民事制裁措施上,可以参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46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应认定为基本事实。判决、裁定认定的次要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不宜纳入引发再审的事由范围。
(三)不能要求当事人提供“伪证罪”有罪判决作为证据。
(四)本项事由不包括原是过程中,法院庭审要求一方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而该方当事人未加评判的情形。
(五)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第二是在申请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期间,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事实,人民法院认为异地发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不以当事人对证据提出主张或申请为必要。
(六)最高院明确“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包括三种情形:(1)适用法律条文与案件法律关系明显不符的;(2)适用了失效或尚未旅行的法律;(3)对法律的解释与其立法目的明显相违背的。
(七)没有管辖权而争管辖权并审理案件的属于这咱情况。
(八)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对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已告知当事人,但在具体开庭时却不是告知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被告知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后,但在法律文书的署名出现的不同署名的情况,应属于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回避应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法官回避两种情形,违反任何一种均属于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情况。
(九)对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如未行等待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继续进行审判的,属于可再审的事由。
(十)只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才可以缺席判决。
(十一)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均是属于可再审的范围。

民事案件期限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