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孟军 权伍琦
因犯运输假币罪、脱逃罪、抢夺枪支罪的被告人李春来日前被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同案被告人赵巍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李春来、赵巍于2005年5月22日携带由李春来购买的假人民币89.1万余元,乘坐广州东开往哈尔滨的T236次旅客列车时,被乘警当场抓获。
李春来因涉嫌运输假币被捕获后,公安人员带着他执行其他抓捕任务。同年5月24日10时许,当行至吉林省吉林市哈龙桥上时,李春来突然从桥上跳下,企图逃跑,被公安人员抓获。
李春来因跳桥摔伤,被送往黑龙江省医院道外分院住院治疗。同年6月12日凌晨3时许,李趁看守民警不备,盗窃公安人员的一支“七七”式手枪和6发子弹,并持枪威逼安公人员,企图逃跑,被当场抓获。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