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冒充警察,携带手枪、手铐、警官证等疯狂抢劫,抢得现金3万余元,美元3千元及轿车一辆等物的被告人袁德力、吴兴敏、王建兵抢劫一案做出一审宣判,3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及14年。
2005年11月5日至12月1日期间,被告人袁德力、吴兴敏、王建兵伙同何胜、胡洪均(均在逃)携带手铐、仿六四式手枪、警官证等作案工具,由被告人袁德力驾驶面包车,窜至成都市老成洛路口、青羊大道等地,采用由被告人冒充警察持枪拦路或故意撞车造成事故出面处理等手段,抢走被害人蒙某、罗某、袁某等人人民币3万余元,美元3千余元、现代轿车一辆及手机等物。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冒充警察、持枪、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具有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三被告人伙同他人作案时均行为积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地位相当,不分主、从犯,根据其具体作用区别量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