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始末:
李开复博士原为微软公司副总裁,致力于开发使用户界面变得更加简便自然的技术和服务。他不但是搜索技术领域的专家,还是微软中国战略的设计师之一。2005年7月20日,Google公司聘请李开复博士担任Google全球副总裁及中国区总裁,负责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同日,微软认为李开复违背了其于2000年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将Google公司及李开复一并告上法庭。法院最终作出裁决:李开复可以立即为Google工作,允许Google雇佣微软前副总裁李开复领导其中国研究中心的工作,但条件是工作范围将受到限制,李开复不能从微软招募员工。此案最终以李开复与Google公司同意将此裁决执行到李开复与微软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期满为条件,双方达成和解,微软撤回诉讼。
点评:
李开复从微软跳槽加盟Google折射出了一个普遍性问题,每个人都应该有权支配其劳动力,但这只是表明每个人都有权与别人自由签订其劳动力的使用合约,而不是说他有权随时违反这样的合约。法律禁止这种通过恶意挖角达到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企业间如果互相挖角,不劳而获对方的商业秘密,将会对社会生活带来怎样的冲击,同时也与中央鼓励的科技创新背道而驰。
劳动合同法在竞业限制方面最终回归了理性,强调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协商在竞业限制中的作用,对于恶意挖人的用人单位重新要求与劳动者承担法定连带责任。但企业设置竞业限制义务,受到立法四个方面的强烈制约:一是商业秘密的制约;二是高层员工的制约;三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制约;四是经济补偿金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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