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张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李某张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李某与张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李××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在每月2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50万元,现协商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现金25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男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探望方式: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协议离婚基本程序--离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