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开庭前如果有协商的机会的话,要较为客观的对婚姻的解除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以下所指协商结果仅仅表现为口头,而不是书面)
所谓客观是指不要对对方过于苛刻,当然根据各自的情况不同,各自在家庭中的贡献不同,其中一方向对方提出一些不是绝对平均的主张并不为过份,但仍然要尽可能的公平合理,这样做可以让对方能够真心实意的接受,从而不会使对方在今后的诉讼中发生较大的改变,如此一来对诉讼的顺利完成将会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不会使自己乱了方寸。
2, 尽可能不要软硬兼施“逼迫”对方认可一些条件。
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目的,针对对方的性格特点,真可以说是软硬兼施,凡是能够说服对方的办法都用到了,结果对方口头答应。一旦到了法庭,由于对方不是在很情愿的基础上答应的,因此非常容易发生改变,尤其是当法官对你提出的一些主张表示异议的时候,就会立刻引起对方当事人的警觉,过去不是很明白的事情在法官有意无意的话语提醒下突然就明白了,此时不发生改变才是不可理解的呢
3, 一旦对方认可了开庭前的一些条件,就尽可能的达成书面意见,双方签字生效,这才是避免对方发生改变最有效的办法。
4, 确保自己不要发生改变
有些当事人由于自己急于离婚,对对方提出的一些较为苛刻的条件不假思索的给与答应,当然也只是口头上的,结果到了法庭以后,突然觉得不合适,便改变了开庭前的主张,对方发现你有所改变,一气之下也全盘推翻了自己原来的主张,结果造成双方均非常尴尬的局面,给诉讼的顺利完成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5, 在于对方进行开庭前的商量过程中,要尽可能的保持冷静的头脑,不要情绪化。只有保持冷静的头脑,才不会出现偏激,商量的结果才会较为巩固

“情敌”的手机短信是
打官司您该怎样选择律
父母在法庭上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