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06年8月27日下午,在北京市顺义区万科城市花园会所门口,被告吕某驾驶一小轿车头南尾北由公路西侧在起步行车时,适有鲁某、王某由南向北行走,轿车左前部和前部分别与王某、鲁某身体相撞后,又与刘某驾驶的停在公路西侧的金旅牌大客车左后部相撞,造成鲁某死亡,王某受伤。在事故责任还没有认定的情况下,鲁某家属通过交通队调解赔偿死亡赔偿金等24万元。王某住院治疗。10月初经顺义区交通支队认定,吕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鲁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刘某无责任。
案件结果:成功推翻事故认定书、成功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成功调解获得了比判决多一倍还多的赔偿,成功解决了刑事案件赔偿前置诉讼,成功执行拿到赔偿款
办理过程:
因责任认定后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不会涉嫌犯罪,对王某的医疗费等都拒绝再支付。2006年11月初,王某、鲁某(二人系夫妻)的子女委托我代理王某的赔偿问题,同时想推翻事故认定书,追究吕某的刑事责任。
我接受委托后,首先到顺义区交通队复印了案件全部材料。通过仔细分析研究,起草了反映材料,递交到顺义区公安局,后顺义区交通队重新调查维持了原责任认定。我又重新起草了一份材料反映到北京市公安局,责令顺义区交通队重新调查。
在2007年2月17日大年三十,顺义区交通队通知重新调查后的事故认定书已经作出,彻底推翻了原来的同等责任,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责任重新认定后,吕某不服,也向上级反映,同时我开始着王某的手赔偿调解问题,因为王某的损伤主要是左肱骨外科颈开放骨折,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应该是最轻的10级伤残。又因为王某是64岁的河南农民,如果起诉,最后判决的赔偿费用不会很高,根据王某提供的证据,可能的判决结果主要是医疗费453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60元、护理费300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14654元、二次手术费8000元、共计76268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20000元,实际还应赔偿的也就5万元左右。而且二次手术费是否能够支持还不好说。
通过我和吕某的代理人多次协商、做工作,我们达成了一次性赔偿16万元的口头协议,但是我的当事人坚持要求30万元,我说那是不可能的,尽管我苦口婆心费尽口舌,当事人就是不接受我的意见。
最后吕某的代理人也坚决不再增加赔偿数额,案件处于僵持状态。我的当事人又急于拿到赔偿,要求我尽快起诉,因为案件已经转化为刑事案件,我国法律的原则是“先刑后民”,本案应该是待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刑事案件终结后另行起诉民事赔偿。理论上在刑事案件没有解决前,就民事诉讼理论上存在很大问题,法院可能不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会中止诉讼或者驳回起诉。
虽然这些我都口头、书面明确告诉了当事人,但是当事人坚持先起诉,我只好着手起草起诉状、想办法立案起诉。6月18日到顺义法院成功立案。7月16日开庭选择检定机构,8月6日鉴定报告出来,跟我估计的鉴定结果完全一样,是最轻的10级。因为王某年龄较大、又是农民,残疾赔偿金只有14654元。在给法院交鉴定报告时,吕某说他的车辆有第三者责任险,考虑执行问题,又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但是吕某本人提供的保险单根本无法看清,车主本人都不知道在那个保险公司投的保。我只好想办法调查,最后终于调查成功。追加人保宣武支公司为第三人。
9月20日开庭,因为本案被告起诉前已经口头答应赔偿16万元,可根据原告的伤残等级和实际损失,最多赔偿也就5万元左右,案件显得很尴尬,人家都答应赔偿16万了,干吗还起诉赔偿5万呢?这不是傻子吗?考虑这个情况,起诉时我就从诉讼技巧上做文章,把诉讼请求列得很高,并且说明了理由。虽然没起诉时私了对方同意赔偿16万元。但是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和当事人详细分析了判决的可能结果。又和吕某的代理人协商赔偿,吕某的意见彻底发生了变化,说既然起诉了就不在同意赔偿16万了。
9月20日正式开庭,如果不出意外,也就是最后一次开庭了,开庭前我首先说明了案件的背景、前期调解情况。首先通过法官进行了开庭前的调解,最后在法官、保险公司、我、被告代理律师各方的协商基础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被告吕某赔偿8万元。国庆节前支付完毕。案件取得了圆满成功,因为如果判决最多不会超过6万元。现在一共再赔偿13万元,多了一倍还多,而且执行也不是问题。调解结束后,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和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我又协助当事人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案件代理完毕后分析:
对本案而言,律师的作用是巨大的,如果责任不推翻,最多赔偿王某一半的费用。如果真的判决也不会超过6万元。但是通过律师的经验和技巧,最后使当事人拿到了比判决多了不止一倍的赔偿款。还及时顺利拿到钱。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完全相信律师、配合律师的工作。当初的16万元早就拿到了,何必打了半天官司,又搭进诉讼费、鉴定费,到少了3万元。律师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有很多检验和技巧律师,经验丰富的律师一般都会预料到可能的判决结果,律师有严格的组织纪律,绝对不会吃了原告又吃被告,因为这点钱把自己的前途毁了,根本没有必要。律师的天职就是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忠诚。随话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应该好好体会体会。
这个案件王某的赔偿问题虽然解决了,但是律师的艰辛恐怕很多人都无法理解,虽然律师收费动不动就是成千上万,但是律师也是有成本的,要交税(11.5%),所里公共支出要公摊(一般30%左右),要花电话费、交通费、复印费……,总之羊毛出在羊身上,律师的吃喝拉撒睡,一切开支都来源于当事人支付的代理费,真正的利润微乎其微。下面通过简要的工作记录,让大家了解一下律师的工作量、耗费的经历和时间。
工作纪录
(根据需要隐藏了当事人的姓名等,简化了有关事项)
1、2006年11月13日下午接待鲁某、王某的亲属咨询,此前两次咨询过。
2、11月15日下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交费开发票。
3、11月16日下午去顺义交通队找承办警官复印事故卷宗,他说让找领导,就去找李科长,李科长说因为鲁某已经信访反映责任认定定问题,法制科已将事故卷拿走。重新调查。晚上去万科物业找保安张某作调查笔录。交通费140元
4、11月20日上午和鲁某的儿子去顺义交通队、信访办交涉有关问题,交委托手续、反映材料。到案发现场照相。交通费 120元
5、11月23日上午和王某的亲属到煤炭医院办理出院手续。交通费20元。
6、11月24日下午和王某的亲属去顺义交通队找承办警官交回原认定书,领撤消原认定书决定。交通费120元
7、12月12日上午和王某的亲属去顺义交通队领取新的事故认定书,复印事故卷宗。交通费120元
8、12月14日下午和王某的亲属给我提供的吕某电话联系协商赔偿事宜,愿意协商有关赔偿事宜。下星期一、二和我联系到我们所来。
8、12月15日下午王某的亲属到所里了解案件进展问题、商量和对方调解方案。
9、12月18日上午10:04吕某的朋友董女士来电话表示愿意通过交通队调解解决,不过来协商了。
10、12月20日下午2:00王某的亲属到所里商量案件有关问题,将上访材料草稿、调解申请书、起诉状草稿给王某的亲属,调解申请书让其回去让王某签字。晚上和王某的亲属通电话介绍案件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
11、12月21日上午10:10分给吕某打电话65597157,因为其耳朵不好,听不清,让晚上再打。
12、12月25日上午10:00王某的亲属到所里看信访材料,交给其一份,确定起诉状交给其三份拿回找王某签字。
13、12月26日下午3:00到和王某的亲属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出反映情况,让补顺义分局信访回复。
14、12月28日下午领到顺义分局的信访答复,和王某的亲属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出反映情况,接受了我们的材料,说一个月内给答复。
15、2007年1月12日和吕某的朋友董女士通电话商量赔偿、鉴定的问题。
16、1月16日下午2:00吕某的朋友董女和律师到所里初步商谈赔偿事宜。电话告诉王某的女婿姚某有关情况。
17、1月17日晚和姚某商谈案件有关情况,30万元的赔偿一分不能少,主要还是追究刑事责任。
18、2月1日上午和姚某商谈案件有关情况,去市公安局信访处找刘警官询问案件的有关问题。
19、2月2日上午和姚某去顺义分局信访接待室询问案件情况,告知需要进一步讨论决定,让回去等待。交通费120元。
20、2月17日大年三十上午10点顺义交通队打电话让去一趟交通队,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吕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21、2月27日上午10:30王某的亲属到所里商量了下一步的工作。
22、3月5日下午和董女士商量赔偿的事,但是对方对责任认定不服,要找相关部门反映,暂不谈具体赔偿问题。
23、3月6日电话告诉王某的亲属有关商谈事宜。
24、3月20日下午到顺义交通队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警官说案件已经于3月15日被市公安局提走。
25、3月30日下午王某的亲属到所里寻问案件的有关法律问题,告诉其因为本案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需要等待市公安局重新调查结果,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才可以起诉。让其回去考虑调解数额问题,因为对方已经同意支付16万元,比自己所计算的赔偿数额多一倍还要多。
26、4月2日王某的亲属让我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27、4月4日和董女士联系上商谈赔偿事宜,原则上同意赔偿16万。转告王某的亲属让其考虑。
28、4月6日王某的亲属原则同意该数额,让我起草协议。
29、4月9日给王某的亲属发送赔偿协议草稿。
30、4月12日晚王某的亲属打电话基本同意协议的内容,并作了修改。
31、4月13日收到王某的亲属修改后的赔偿协议,和董女士联系上商谈赔偿事宜,但16万不再加,原则上同意一次性支付。告诉王某的亲属商谈结果,经其同意给律师发送吕某的律师发送赔偿协议书。告诉王某的亲属准备死亡证明、销户口证明。
32、4月18日董女士同意办理赔偿手续,但要求先和他的律师确定时间,他的律师在外地,回来就办。
33、4月25日中午和董女士及其律师联系,对方情况有变,要求提供死亡证明、销户证明保险理赔后再赔偿。电话告诉王某的亲属尽快提供两个证明,以防对方再变化。
34、4月26日上午10:30王某的亲属到所里商谈案件变化问题,确定我再从我的工作角度和对方谈一次,不行就起诉。
35、4月27日上午和董女士及其律师联系,因为我们已经没有原则性分析,只是付款时间和方式的问题,建议签协议当天支付11万元。
理赔后再支付5万元。电话告诉王某的亲属。
36、6月2日上午王某的亲属到所里商谈案件解决方案问题,建议其可以考虑签署调解协议并办理公证。
37、6月10日董某不在同意调解。
38、6月18日上午到朝阳法院立案,但是因为管辖权问题法院不给立。随后到顺义法院,立案。
39、7月11日上午法院通知7月16日上午8:30选择鉴定机构。
40、7月16日上午9:00到顺义法院选择鉴定机构,下午陪同王某等到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做鉴定。
41、8月6日鉴定报告出来10级伤残,又和董女士商量赔偿事宜。
42、8月8日谈判破裂,对方认识到刑事部分不能私了。和鲁满霞联系明天去拿鉴定报告。想和法院联系尽快开庭,但王某的亲属不同意,要求再等一下。
43、8月9日到王某的亲属家门口拿鉴定报告、鉴定费票据复印件,其不同意现在交给法院,要等几天。交通费100。
44、8月10日王某的亲属要求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我和吕某的代理人联系让其把保单给我传真一份。对方说要考虑。
45、8月13日和董女士电话联系,不同意按照16万赔偿了。和被告律师联系其同意给我传真保单。
46、8月15日下午和王某的亲属到顺义法院送鉴定报告、鉴定费发票复印件各三份,追究人保北京分公司为第三人的申请两份。所有证据复印件一份。交通费100。
47、8月31日下午到顺义法院领开庭传票,9月20日上午8:30开庭。查询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重新追加,交通费100元。
48、9月19日下午王某的亲属到所里交纳新证据复印件,讲解开庭注意事项,起草确定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代理词、证据目录等。
49、9月20日上午8:30到顺义法院第23法庭开庭,王某的亲属到庭,经过调解,达成调解书。人保宣武支公司赔偿5万元,吕某赔偿8万元。
50、9月29日协助王某办理赔偿款的交付手续。结案。

放声恸哭 肇事车主闷
质异!交通事故认定书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