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无证驾驶遇车祸不属工伤
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一辆违规行驶的的士撞伤,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伤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2004年10月19日,陈先生下班后无证驾驶未登记的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一辆违规行驶的的士撞伤,交管部门认定他负次要责任。肇事方赔付后,陈先生得知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他觉得自己属于工伤,于是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武汉市劳动和保障局近日认定,陈先生无证驾驶未经登记摩托车,违反了当时正在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属于工伤。”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也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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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现辉律师(律师执业证号031204117314),河北邢台人,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专职执业律师。 |
| 现为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学会会员、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省妇联权益部志愿者,律师维权网首席律师,多次在石家庄电视台“小吴帮忙”、河北电视台“城市生活报道”等栏目解答法律问题,并在多家报纸发表文章。自执业以来......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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