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的公司跟某公司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因违约造成我公司的损失。在申请执行过程中,我公司得知该公司仅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足支付执行款,但得知该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请问,我公司可否先申请执行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李先生
李先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期限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方可执行股权。可供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是指存款、现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
因此,只有在对方公司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可以执行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法官
本文关键词:合同纠纷、执行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