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点:为尽早销售商品房,有的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在事后,购房者可能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或其他一些原因,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之前所交付的款项往往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交款项应当退回。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研究“认购书”的内容。
本文关键词:认购书、合同条款、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