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违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
三、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500号文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外,还有一些通过标准合同所形成的行业惯例和长期流行于某些行业中的惯例。
本文关键词:订立合同、涉外合同
| 问吧 | 石家庄律师王现辉工作网站 | 加入收藏 | RSS 订阅 | 简 繁 默 |
![]() |
|
|
背景:
阅读内容
|
内容查询 石家庄咨询:13831180212
Processed in 0.024 second(s), 4 queries, Gzip disabl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