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家住南通平潮镇的李女士经过镇上菜市场,因事在路边一间杂货店里打电话,被告公司一辆过路混凝土卡车却突然发生后车轮爆胎,巨大的爆胎噪音致使李女士瞬间失去了听力。经医院诊断,确认李女士耳朵系被声波震伤,虽住院治疗了2个多月仍落下了听力障碍的后果。诉讼过程中,对伤残等级确定问题双方曾发生严重分歧,后经南通及南京司法鉴定机构反复评定,一致得出构成8级伤残的结论。原告起诉时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100673.3元的协议。

3-15晚会案例说维权
瑕疵赠予引发子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