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几年来,我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在劳动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贯穿到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全过程,结合本省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实现了快速增长。2003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只有163万人,在2004、2005年每年新增参保人数100万人的基础上,到2007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到了481.3万人。二是工伤保险参保结构实现了较大转变。到2007年底,有86.2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占到了全省参保人数的17.9%;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人数达到了57.1万人;一部分矿山等高风险乡(镇)村企业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三是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功能得到了初步体现。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到2007年底全省基金累计结余10.4亿元,2003-2007年共为14.0万人次工伤人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4亿元,在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基本上解决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问题,较大幅度地调整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创建和谐河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保护职工最基本权益的险种。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工作,将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推进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把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指标纳入了政府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政治高度,从如何更好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角度去认识和对待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厅党组把工伤保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专题研究,成立了推进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经省编制部门批准,专门成立了工伤保险行政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积极提供经费保障,明确了工伤认定调查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规定。各市、县(市、区)也相应加强了工伤保险三只队伍建设,配备了工伤认定调查、劳动能力等必需的办公设施和相应装备。全省建立了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入库专家688人,实现了工伤保险工作编制、机构和经费的三落实,为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统筹地区政府把工伤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省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细化分解,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责任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每年扩面征缴任务的完成。各地由政府统一协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察、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综合制约,对不依法参保的企业实行工伤保险“一票否决”,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参保的钉子户,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督促参保,推动了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几年来,我省扎扎实实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精心组织了《条例》颁布周年宣传、安全生产月宣传等一系列活动,在河北人民广播电台阳光热线、河北电视台农民频道的三农最前线栏目以及地方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分别制作了工伤保险专题节目,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2007年,在“全国工伤保险知识与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我省精心组织,全省共有140万人参加了答题,我省及11个市都受到了劳动保障部的表彰。 二、加大扩面力度,强化征缴措施,不断提升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 工伤保险是五个险种中覆盖范围最广,覆盖人群最大的险种,不分单位性质、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享受同一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率先体现了社会公平。几年来,我们始终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尽可能多的单位和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这张“安全网”中。在扩面工作中,一是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参保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每年扩面的重点、难点对象。二是先行确定试点城市,取得试点经验。三是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制定扩面配套政策,以取得加快推进扩面工作的效果。2004-2005年,抓住国家颁布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利时机,在邯郸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专门印发了我省74家国有地方煤矿名单,对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煤矿企业参保进行了检查督办,采取切合实际的参保模式,推进了煤炭、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的参保。2006-2007年,在承德市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参保工作试点基础上,结合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解决了农民工的参保、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2007年,确定在石家庄、秦皇岛市先行试点,开展了商贸饮食服务业参保工作,与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较好地解决了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参保问题。同时,每年都要集中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扩面专项活动,采取通报、调度、督导等多种措施,加快扩面进度。到2007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481.3万人,比上年增加了78.8万人。 工伤保险基金筹集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但在制度建立初期,特别是在工伤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职能不建全的情况下,形成基金的一定积累,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的基础。按照部里下达的征收计划,我省狠抓基金征缴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持了积极持续增长的势头。依法严格规范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参保缴费工作,严把登记、申报、核定关,认真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工作,实行按月申报缴费制度,保证征缴资金及时到帐,严禁以任何理由减免缴费和降低缴费基数的行为。各级经办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克服种种困难,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按月征缴与突击清收相结合、电话催缴与上门服务相结合、认定工伤与清理欠费相结合,切实防止只参保不缴费现象,确保及时足额收缴。采取实地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稽核程序,依法稽核整改,严防工伤保险基金的跑、冒、滴、漏。全年书面稽核参保单位5110户,参保人员47.7万人;实地稽核7850户,参保人员143.9万人,查处少缴工伤保险费441万元,已补缴到帐390万元。2007年,全省工伤保险费收入6.5亿元,保持了基金大幅增收的良好势头。到年底,全省基金累计结余10.4万元,其中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6253万元,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切弱势群体,切实保障广大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不断强化宗旨观念,努力解决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老工伤是多年积累和遗留的突出社会问题,是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必须面对和破解的一道难题。老工伤人员人数众多,构成也较复杂。既有原来的固定工和合同制职工,还有农民轮换工、劳务工、临时工等人员。老工伤待遇水平不一,执行标准各异。有的是企业自行认定、鉴定,有的甚至没有鉴定就给了待遇,而且行业、企业间待遇水平差异大,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历史欠账,损害了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集体上访等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难点、焦点问题。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关系到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关系到老工伤人员的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实施方案,确定了纳入统筹管理的范围、时间和统筹项目,采取实名制调查摸底的办法弄清老工伤人员的人数、等级情况和现有待遇水平,对所需费用进行摸底测算,先将1-4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纳入统筹管理,再逐步将工伤医疗等费用纳入统筹。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在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界限的同时,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制作了统一的报表,明确报送时间和程序,开发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的专门业务软件,为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由工伤行政、鉴定、经办三家人员组成专门的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工作小组,按照严格政策界限、适当宽严有度的原则,统一开展工作。根据企业基础工作进度,成熟一家,审批纳入一家。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密切关注老工伤纳入过程中各企业相关问题的动态研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政策指导,确保新老工伤政策的平稳过渡和衔接。到2007年底,全省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4.8万人,基金支出1.1亿元,基本上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了统筹管理。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主要涉及1-6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这部分人均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是弱势群体中最弱势的群体,保障这个群体也能够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充分体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2007年以来物价水平上升较快,特别是涉及到日常生活的副食品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工伤职工生活水平受到一定影响的同时,收入的相对水平也有所下降。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切实利益,在广泛调研测算的基础上,我省较大幅度地调整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此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伤残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分别增长了30%、48%和31%。这次待遇调整幅度较大,增长水平较高,受到了工伤职工的欢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业务流程,努力实现工伤保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工伤保险关系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不断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我省在《条例》实施伊始,就提出要借鉴养老保险工作经验,高起点、高标准启动工伤保险,开展了以规范基础、完善制度、健全管理、标准服务为核心的规范化管理活动。把加快完善政策标准体系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事未动,政策先明。2007年我们先后明确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事业单位参保、登记、缴费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各项工作全面启动。明确了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政策措施,调整了工伤待遇水平。出台了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使储备金提取、管理、使用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全省范围内不断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提高工伤认定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和服务水平。规范细化工伤认定程序,统一了工伤认定文书资料,建立了与政府法制部门以及法院的会商机制,工伤认定工作得到全面提高。召开了全省工伤认定案例分析会,对工伤认定中的难点、要点进行了总结规范。做好工伤案例库建设,总结工伤保险案例,认真进行筛选,特别是重点总结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改变的案例,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007年全省接到工伤认定申请31836件,比上年增长28.3%;全年发生行政复议159件,比上年下降了17.1%;发生行政诉讼166件,到年底,已胜诉108件,胜诉率为65.1%,较上年上升了2.6个百分点。 我们始终把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同时,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省统一开发的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安装并投入正式使用。研制开发了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系统,在部分省级统筹单位运行的基础上扩大了推广范围。开发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软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伤保险数据库。在老工伤纳入统筹工作中,开发了专门软件,加快了工作进度,为工伤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打下良好基础。加强统计信息和数据管理工作,理顺报送渠道,明确负责领导,确定责任人,做到按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同时,提高数据质量,开展数据分析,对统计指标中出现的一些异常变动和波动进行比对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努力做到科学管理。 在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中,不断规范经办业务工作。2003年,全省就制定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设计了30多种工伤保险业务用表,做到了统一工作制度、统一计算机软件和医疗协议文本、统一业务操作程序、统一基金征缴管理办法、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待遇支付审批手续的“六统一”。各地按照《规程》规范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制度,健全服务标准,努力做到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运转流畅。认真做好协议管理工作,充分借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协议管理的经验,确定了一批工伤保险服务机构,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强化协议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目前,我省共与290家医疗服务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举办形式多样的政策培训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强化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待遇支付、工伤认定、鉴定、信访、复议等项工作中,工作人员任劳任怨,增强服务意识,热情提供服务,受到了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的称赞。通过着力加强工伤保险队伍建设,开展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努力提升行政、经办能力,在工作中攻坚克难,事争一流,多项工作实现了创优晋位。 虽然我省在以往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兄弟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借这次会议的东风,加快推进工伤预防、职业康复和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工伤保险工作水平,推动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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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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