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保留以上规定的同时,增加了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1)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3)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