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 问吧 | 石家庄律师王现辉工作网站 | 加入收藏 | RSS 订阅 | 简 繁 默 |
![]() |
|
|
背景:
阅读内容
|
内容查询 石家庄咨询:13831180212
Processed in 0.029 second(s), 4 queries, Gzip disabl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