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以87号令发布经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新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将建筑企业资质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大序列。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实行施工全过程承包,也可以对主体工程施工承包而将主体工程以外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工程,也可以承接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专门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施工任务。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技术特点,划分为12类;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建筑装修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1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专业分包等13个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高四个等级,包括特级、一、二、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设2-3个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1-2个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