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监理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务及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填入本款。填写委托职权时可采用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第一种明示法;第二种排除法。对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前,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才能行使职权的应在本款逐项写明。本款由发包人将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工程师)姓名、职务填入本款。对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的职权,应当填入本款。但应注意不应与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的职务有任何交叉。是用于不实行监理制的工程,由发包人自行管理,除应将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外,还应在本款内将发包人赋予其职权的范围在本款写清。 “工程师”在实行工程监理的是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本条为了建设工程部分实行监理和不实行监理的,约定了发包人必须把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特别强调了实行部分监理的工程,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管理本合同的职权,绝对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管理本合同的职权相互交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