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