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出台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11月10日发布实施。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直接或委托银行发放。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记入信用档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 问吧 | 石家庄律师王现辉工作网站 | 加入收藏 | RSS 订阅 | 简 繁 默 |
![]() |
|
|
背景:
阅读内容
|
内容查询 石家庄咨询:13831180212
Processed in 0.029 second(s), 6 queries, Gzip disabl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