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立项的主体看:在参建法律关系中,立项的主体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参建方只是在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后参与投资并在项目建成后分得房屋。在联建法律关系中,双方共同立项。
2、从权利义务的实质看:参建法律关系中参建方是在项目立项后作为非项目建设方投入资金,项目建成后取得部分房屋。联建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其有别于以房屋转让为实质的参建关系。
3、从目的看:典型的参建法律关系在合同目就是为了获得相应的房屋,具有专一性。而联建的目的则呈多样性,或为房屋,或为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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