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违章建筑属于必须拆除的建筑或必须经过改正方可使用的建筑,在拆迁中,拆迁人对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对经过规划部门处罚允许保留的建筑,待补办手续后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设施都应该有规划部门的许可并有规定的使用期限,而且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都必须由建设者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因此,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会给建设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要对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的补偿。
适当补偿的标准,就是根据临时建筑的结构特点和使用情况,按照尚可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在这里,适当补偿的标准一般由拆迁人委托价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舌,再结合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