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丈夫去年跟美容院一位女子同居半年,事后被我知道。我提出与丈夫离婚,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我想知道,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重婚?
答: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及《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他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一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的,有配偶的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量刑。
本案中当事人是否构成重婚罪应视情况而定,若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一起生活,并且周围邻居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则构成重婚行为。若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是临时姘居行为,则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不构成重婚罪。

刑事诉讼程序图
疑女友分手系邻居挑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