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单位上的出纳,有时领导取钱没有任何单据就给了他,由于这样的次数太多,到最后有两万元领导不认,说是被我和会计一起贪污了,现在还要到法院告我和会计,我想了解一下我该怎么办?
答:作为财务人员,你应当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履行有关财务手续。因此这起事件对你来说应当是一起教训。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单位领导告你贪污,在司法机关向你调查时你应当向司法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司法机关也会尊重事实,而不应当认定你构成贪污。如果领导向法院起诉要求你还钱,你应当尽可能搜集对你有力的证据,以证明确实将钱给了领导,并争取胜诉。万一法院最终判决你败诉,你也要接受现实,而问题的根源在于你当初未能按财务制度办事。

刑事诉讼程序图
疑女友分手系邻居挑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