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夜1时许,方某与其女友坐在马路边谈恋爱。某钢铁厂青年工人韦某等三人事先约定去找谈恋爱的人寻衅滋事。遇见方某和其女友后,便上前故意盘问,还用手电筒照他们的脸,方某和其女友随即离开。但过了一会儿,韦某等三人又尾随上来。方某见状,从腰里掏出他弟弟私自装配的一把手枪,向路边麦地扣发,想把三人吓跑,可是枪未响,又揣回腰里,韦某等人也没有看见。韦某等三人追到跟前,韦某用一长木棍向方某的面部左侧打去,方某左太阳穴被打伤,后退两步倒下。韦某取棍再打。方某一手撑起身子,一手从腰间抽出手枪向韦某砸去,正中韦某前额上方,同时枪被震动而击发,韦某中弹倒地。方某趁机带女友逃走。韦三个月后死亡。问:方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方某枪杀韦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答:方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枪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储存枪支的构成犯罪。方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藏有其弟弟制造的手枪,构成此罪。同时,方某用枪砸韦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首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及其他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本案中,韦某等人寻衅滋事,并将方某用木棒打伤,实属不法侵害,且是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方某为了防卫,仓促间用手枪砸向韦某,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由于手枪受震动后走火,韦某被击中而死亡,这些情况的发生是意外事件,方某不存在杀人故意,也不可能预见到手枪在受震动后会走火甚至杀死韦某,所以方某不必对此负责。

刑事诉讼程序图
疑女友分手系邻居挑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