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某,男,24岁。某上午,张某从窗户潜入院某的新婚房内,撬开房内的屋锁、柜锁及箱锁等,企图窃取财物。院某之母刘氏(81岁),听见其子房内有响声,于是用钥匙打开房门,见张某在翻箱倒柜。刘氏因考虑到自己年迈体弱,家舍无邻,又担心身体遭劫。所以,她既未喊人捉贼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对张某的犯罪行为加以制止,只是在一旁央求张某“别拿我儿子的东西。”未获得财物的张某对刘氏的突然出现,起初感到有些恐慌但当他意识到刘氏家舍无邻、年迈体弱后,便对刘氏的要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继续翻箱倒柜,最后拿走了现金五千元。张拿走钱款后,刘氏即锁上房门,到公安机关报案。请问:张某的行为构成哪种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是否相符?
答: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某主观方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当着院某母亲的面,翻箱倒柜,最后拿走5000元现金,这实属一种抢夺行为,5000元的现金已构成数额较大,所以张某行为构成抢夺罪。

刑事诉讼程序图
疑女友分手系邻居挑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