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供电公司在用户家中检查用户用电情况时,将一起用户在修理电器时误将零线接在地线上的情况定性为窍电。开始用户还没醒悟,后来用户经查证明白:在电表内使用的电器,不论你怎么接线,都不可能使电表减少计量,就如上面的零线接在地线上,也不可能使电表少计电量,又怎么能说是窍电呢?原来供电公司在安装电表时就接错了电表的进火线,供电公司装电表时不按安装规程安装,却要求用户按错误安装的电表的要求,用电电器不能有漏电和接地线的情况,以免计量不准。而如果电表正常安装,则用户在电表内不管如何接线,也不可能少计电量。由于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电表的错误与用户无关,但供电公司仍无理坚持用户窍电,理由是用户使用了地线。而用户也觉得有充分的理由来说明无过错:1、用户的电器地线当零线用,是因为修理工误接,但就是这样,对于正常安装的电表,也不可能产生计量误差,又怎么能因一根地线的使用而定性为窍电呢?2、电表的安装错误是安装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由此造成的计量错误难道要用户来承担吗?3、以国家条例来作为认定窍电的依据,也没有关于用接地线可以窍电的描述,供电公司自定的说法有效吗?供电公司强行以高额处罚、拒不供电的蛮横做法,用户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已的权益呢?我想请教一下,用户坚持自己无过错的的见解站得住脚吗?
答:能源部、公安部一九九零年五月二十八日《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启封供电企业加封的表计封印;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5、包灯用电户,私自增加用电容量;6、致使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的其他行为。
如果由于供电公司操作不规范导致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用户方误接线路在正常情况下也不会导致不准或失灵,则应当不构成窃电。供电公司不供电你可以诉请法院解决,并且可以要求供电公司赔偿你在此期间因为对方违约而给你带来的全部损失。
顺带的说到合同履行中的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双方发生争议,各有理由,责任由谁来负应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裁决。合同中没有争议的部分应该继续履行,不应该扩大争议影响的范围,比如停电。谁扩大转移造成了对方另外的损失应该赔偿这些损失。期望法院能够作出更多将违约责任和扩大争议范围产生的损失分析明确的判决。这对于提高公民和法人的守法意识和我国的法治化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刑事诉讼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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