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人员可以在不辞职的情况下投资办企业么?
答: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人员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国家机关或国家企事业单位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一种是公司职员。
就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科研人员而言,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依照上述规定,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科研开发工作者在不辞职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以本人身份投资办企业的。
就属于公司职员的科研人员而言,我国法律法规未做限制性的规定,此类人员不属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规定之列。因此,作为公司职员的科研人员一般情况下可以在不辞职的情况下投资办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