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冯某是年仅十一岁的学生,经常在自家小区院子里用弹弓打麻雀。一天,当胡某路过该小区时,冯某正因打不到麻雀有点失落,觉得射人也是一件乐事,于是便用弹弓对准了胡某,胡某果然被击中,而且打中了胡某的眼角。经医生检查,胡某的视力有轻微受损。冯某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吗?胡某的伤害又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使其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以后不再重犯。如果违法行为人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则应当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冯某不满十四周岁,其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不受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冯某的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同时,对于冯某造成胡某的人身损害,冯某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