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赵某与颜某居住在同一个小区里,颜某一年前向赵某借了2万元,赵某因买房急需用钱便让颜某还钱,多次索要未果。一日,赵某又前去颜某家中索债,刚巧颜某邀请了一些同事在家里聚餐。得知赵某又是来要债,颜某感到很丢面子便与之发生口角,后来颜某恼羞成怒,便对赵某推推搡搡,赵某也不甘示弱,叫来了几个亲戚一起与颜某及其家人扭打。颜某的同事见状便叫来了附近的警察,制止了他们的打架行为,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颜某家中的电视机和一些比较贵重的茶具被砸坏。警察制止他们的纷争后,就双方的打斗行为导致颜某家财物受损的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警察还能否就他们的打架斗殴行为予以处罚?如果双方经调解没能达成协议,结果又将如何呢?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当然,调解并非一个必经的程序,公安机关不应强行要求违法行为人接受调解。但倘若经过公安机关调解,且当事人能达成协议,则不应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如果当事人经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虽然达成协议却不予履行的,公安机关则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赵某与颜某因借款纠纷引发打架斗殴以致损坏了颜某的财物,警察对他们进行调解处理后,双方就物件损坏赔偿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双方当事人就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双方当事人没能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却不予履行,那么公安机关则应依法对他们实施治安处罚。至于他们之间的民事争议,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