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王某与纪某是小学同学,一别十几年后一个偶然的机会才在某个酒店遇见。二人一时高兴便喝了很多酒,颇有醉意,两人开始互吐心声。王某告诉纪某他怀疑自己的妻子与何某有暧昧关系,纪某听后开始半开玩笑地嘲笑王某戴上了绿帽子,王心里本来就很不是滋味,听到纪某的嘲笑后更觉火冒三丈。于是便邀请纪某与自己一起去教训何某,二人一拍即合。付账之后便打车来到何某家中,见到何某就劈头盖脸地打去。何某好不容易才跑出屋外,刚好撞到巡警,没想到王某见到巡警丝毫没有罢手的意思,还扬言要杀了何某。巡警好不容易才将王某扭送到派出所,可是王某仍然表示要教训何某。警察便决定要将王某约束至酒醒。
第二天王某醒来后非常恼怒。原来王某当天在酒店等一位来谈生意的客户,由于王某失约,对方已经离开这个城市,本来很有希望的生意泡汤了。王某要求公安局赔偿由此还带来的损失。他认为如果公安局不把他强制留在派出所,自己就不会失约。我想咨询一下:警察的这种做法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答:警察的决定是正确的。醉酒的人在醉酒之后,神经受到酒精的刺激,往往会作出过激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本案中的王某在醉酒状态中由于对何某的人身具有威胁,所以警察的做法是正确的,但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进行约束,而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或采取不人道的方式进行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