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某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该公司酒吧的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年,由我预交20万元押金及承包金,并于经营之日起,每月上交利润20000元。同时,我重新装修酒吧,花费了约80000元。但开业不久,酒吧即被查封,这时,我才明白该公司所开办的酒吧系无照经营。请问,该公司与我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我能否要求对方返还我的押金及承包金?对于因查封给我造成的损失,我可否要求赔偿?
答:首先,某公司与您的签定的承包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法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某公司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将该娱乐厅交您经营,系无照经营,属于违法行为,故该合同应为无效。
其次,合同无效后,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没有民事责任。第一,该公司应返还你的押金及承包金,并适当赔偿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规定,某公司应无条件将押金及承包金返还给您。第二,对于您因查封所造成的损失,我们认为应考虑是单方过错还是双方过错。某公司在没有办理有关营业手续的情况下即将娱乐厅交与您经营,系主要过错方;而您在承包前,本应弄清对方是否具有经营的资格,故亦有一定责任,所以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按照双方责任的主次、轻重,分别承担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的适应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