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位北京的居民,现在住的房子是向房管局租来的公房,现在我们这片要拆迁了,我住的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听说新的拆迁法规定,拆迁只补偿给产权人。请问我是否有拆迁补偿?如果没有,我可怎么办啊?
答:您说的新的拆迁法应该是指2001年6月13日颁布,并于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实规定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才是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只给被拆迁人。但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不是没有一点保障的,相反,《条例》对此作出了很详细的规定:产权人(即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由产权人(即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如果产权人(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在北京,由于您住的是房管局的公房,还有更特殊的规定:您可以按房改政策将房屋买下来,然后您就成了产权人,也就成了被拆迁人,您当然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