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之所以会在结婚之前就同居,说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到了一定的程度。而一旦感情到了一定的程度,双方之间似乎就不好意思在财产上再分出你我了。本人所代理的解除非法同居的案件中,各自财产和在一起又很难说出到底是谁所有的情况很多。结果搞得其中一方或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非常的被动,财产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在此本人仅举一例:
男女双方同居,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房屋一套(实际是双方共同购买,但没有证据证明),但是以男方的名义购买。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男方的名子。在解除同居关系时,由于没有证据表明该房屋是双方共同购买,结果女方的利益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从这里可以看出,由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原则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不同的,因此就更有必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作出律师见证,一旦双方感情破裂,或者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最终成为夫妻,彼此各自的利益,尤其是财产方面的利益就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在此本人真诚建议那些“准夫妻”们在感情如火之时别忘了对自己财产利益的保护!否则真到了关键时刻,眼泪是不管用的!!

什么样的婚礼才最难忘
环保婚礼获称赞
哪类婚姻容易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