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解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夫妻之间一旦由于感情不和达到了非要离婚的程度,夫妻双方所能选择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到法院诉讼离婚,或者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对于双方来说都是痛苦的,不管是想要离婚的一方,还是不想要离婚的一方,只不过痛苦的方式和原因不同罢了。那么这两种离婚的方式到底哪一种更为妥当,实际上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但是根据本人多年代理婚姻案件的经验,根据本人对无数离婚当事人的了解,本人感觉到凡是有一分的希望,双方都希望能协议离婚。当然希望毕竟是希望,如果双方的差距较大,根本没有协议的可能,那也只能通过诉讼来离婚了。
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矛盾,存在一些差距,甚至是很大的差距,本人认为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在离婚的时候自己都要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虽然存在差距很正常,但终究会给协议离婚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如何缩少矛盾,如何减少差距,这是决定能否协议离婚的关键。要想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夫妻双方都能够有所理智,都能够有所礼让,然而事实上希望夫妻双方在离婚且存在较大利益冲突时都能够理智,都能够礼让是不现实的。为此少不了要有亲朋好友的参与和帮助,尽可能的促使双方和好或者好离好散。然而亲朋好友的参与又往往是仅从利益和情感的角度进行劝解,最终达到的效果并不一定很好。如果能够再从法律的角度,从无数活生生的案例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切合实际的劝解,自然会产生极好的效果。此时律师则是最佳的调解人选了。
在本人的执业中,也的确有相当多的当事人希望本人能够对他们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律师的调解,化干戈为玉帛,好合好散。本人也非常希望能够通过本人的努力来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然而,有一点是不容回避的,那就是律师调解必须以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为前提。调解必须是自愿接受,无论其中一方是多么的希望不伤害感情,多么的希望通过协议来解决婚姻危机,只要对方不是真心实意的,那么律师就无法介入,一旦律师应委托人的请求不顾对方当事人的情绪而主动的进行调解,不但不会起到积极的作用,相反还很有可能搞得更僵。因此在希望有律师介入参与调解之前,委托人应尽量避免与对方当事人发生激烈的冲突,保持冷静、理智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为律师的顺利介入调解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一旦真的进入了调解,也较为容易与对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的协议解决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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