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一名糖尿病患者,我想咨询一下,以我现在的情况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同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还有三种情况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而根据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来看,糖尿病不属于职业病的范畴,因此你的情况不能算作工伤。因此,如果单位提出辞职的理由符合劳动法的规定,那么它就有权单方与你解除合同。

公司倒闭18名职工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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