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个集体企业的退职职工,几年前工厂效益不好,厂里让我们退职。我们退职的时候厂里才发给我们每人平均不到2500元的退职金。这几年工厂已经停止生产,在职工人主要靠出租厂房发工资。最近厂领导把一栋价值400多万元的大楼只按200多万出售,并以退职金为名发给在职的20多名职工。请问我们长期积累下来的企业财产,在退职离职后还有没有所有权?我们应怎么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1、如果你们厂的资金来源于国家,则厂的财产应属于国家所有,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厂领导属于国家干部,而且在出售厂财产的时候收受财物,则应以受贿罪论处,你们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请求检察机关查处。 2、如果你们厂的资金来源于自身,则厂的财产应属于集体所有,处置财产应经过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厂领导在出售厂财产的时候收受财物,则应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3、至于你说的退职离职人员是否享有权利的问题,如果退职离职的人是与工厂完全脱离人事劳动关系,则应该不享有权利了。如果还保持人事劳动关系,则还应享有权利。

公司倒闭18名职工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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